(4月10日)
有关罪的完全有效的决定
“...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,使罪身灭绝,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。”(罗6:6)
一起钉十字架。你已经作出了以下有关罪的、即它必须在你身上被完全灭绝的决定吗?要达到作出有关罪的完全有效的决定这一点,得花上很长的时间。然而,一旦你决定罪必须在你身上被除灭——而不是简单地被遏制、被抑制、或被抵制,而是被钉十字架——就像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而死,这无疑是你一生中最为重大的时刻。没有人能够给这一决定附带别的东西。我们也许会在思想上和心灵上认识得到这一点,但我们需要做的是,实际地作出保罗在这节经文中力劝我们所作的决定。
抽出身来,花时间与神独处,并作出这一重要的决定,说:“主啊,求祢用祢的死来鉴察我,直到我知道罪在我身上灭绝。” 作出此道德上的决定:你身上的罪必须被灭绝。
就保罗而言,这不是神性上未来的期盼,而是他生命中极为根本的和极为确切的经历。你作好了准备让神的灵来寻找你,直到你知道在你生命中罪的地位和性质——看到那些在你里面与神的圣灵争战的那些真实的东西吗?如果准备好了,你会赞同神在罪的性质——即必须通过耶稣的死来识别——上的定论吗?你不可能“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”
(6:11),除非你在神面前基本上处理好了你的心志的问题。
你已经进到基督被钉十字架的荣耀的赦免之中、到了你的血肉之躯所存留的一切都是祂的生命了吗?
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 ”(加2:20)